鄭南榕開拓獨立運動言論100%自由    rdrcntr:4066 2007-06-16
台獨聯盟2000-02-28
鄭南榕開拓獨立運動言論100%自由
摘自《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故事》


鄭南榕,行動思想家


1989年1月4日《自由時報》報導:因為鄭南榕於去年12月,在其主辦的《民主時代》週刊雜誌刊登許世楷所執筆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法務部召集檢察長、高檢處首席檢察官等,檢討該事是否構成叛亂案。並介紹許為被國民黨政權所公認的叛亂團體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現任主席,也述及該憲法草案內容雖然主張新國家、新憲法,但並不排斥「外省人」,將「外省人」定位為台灣四大文化集團之一。1月7日《自立晚報》報導:高檢處認為,若是鄭、許共謀以非法手段變更憲法,即該當內亂罪、及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實行犯,兩人的刑罰只有死刑。

環島四十日「新國家運動」的最後一天1988年12月25日,約有五千人參加在台北市舉行的示威遊行。四十日來的運動負責人是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會長黃華,事務局長是鄭南榕,鄭除了這一個大遊行,更準備在他的雜誌刊登上述憲法草案,做為該運動的結束。

12月初,鄭南榕打國際電話給居住在東京的許世楷,告知其要刊登許的憲法草案。許回答該草案是1975年起草的,太舊了,已經著手修改,再等一兩個禮拜就可以給他新的草案。但是在鄭說明要做新國家運動結束的時間上理由以後,許就即刻傳真修改好的前半草案原稿,讓鄭先拿去排版,更不眠修改完畢草案,在翌晨傳真剩下的原稿。

上述事件轟動國內外,國民黨政權懾於台灣人民、國際上壓力,以及鄭南榕的堅決意志表明,不敢迅速辦理。鄭南榕將自己封閉於雜誌社,聲明:言論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刊登該憲法草案是,基於一貫追求言論自由的精神。並言明:除了屍體,國民黨政權抓不到人,表示要以一死抵抗到底。

一直拖延到翌年4月7日,國民黨政權警察破門而入,要強行逮捕,鄭南榕自浴汽油焚燒逝世,為第一位台灣建國烈士。

鄭南榕長期以來主張:「獨立是台灣唯一的活路」,以及「100%的言論自由」。他的犧牲,給台灣很大的衝擊,由此主張獨立的言論自由幾乎達到100%,隨著聯盟提倡的「島內獨立運動公開化」也更為提昇,也促進了「海外返鄉運動普遍化」,幫助聯盟返鄉的實現甚多。在政治運動思想上,也開闢了對台灣未來藍圖的更大關心、和議論。


1988,三會鄭南榕
/許世楷 2010-04-07


鄭南榕與許世楷

一九八八年初夏在東京,鄭南榕來訪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日本本部,與盟員會談,又到我家長談,他邊談邊抽菸,談到早上四點多,菸蒂堆滿一大盆菸灰缸;話題是如何推進台灣獨立運動。他主張通過爭取「一○○%的言論自由」,來實現台灣獨立,我也贊成他的意見。但是鑑於當時的白色恐怖,例如林義雄家人遇害、江南被殺等,一定避免不了流血。

同年夏天在洛杉磯,我們再度交換意見,其中一個焦點是台灣人團結與族群的問題。我主張需要面對四個族群間差別分裂之事實,由此認識、面對,謀求共識與真正的團結。而團結應該以對祖國的認同為標準:認同台灣、要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打倒白色恐怖、反對共產黨獨裁、中國侵略的所有台灣住民,不分族群都是台灣人。向來自稱為「外省籍的台灣人」的鄭烈士,表示很贊同我的看法。這也是他後來刊載我的憲法草案原因之一。

第三次是幾個禮拜後在紐約見面,那是集合國內外台灣人有志建國者的第一次「台灣建國委員會」。鄭烈士當時拿到了我在一九七五年就寫好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

到了年底,就接到鄭烈士的電話說《自由時代》這個禮拜要登載我的憲法草案。我答那是十幾年前的作品,我正在趕著修改,還是等一些時間刊載新的好。因為他堅持,巡迴全國的「新國家運動」下禮拜結束,要配合以登載憲法草案做為結尾。我遂答應即刻傳真修改好的一半,當晚不睡修改後一半,隔天一早傳真給他。

「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刊登出來了,檢方以叛亂罪嫌疑約談,他公開挑戰說「要抓活的我是不可能的」!隔年(一九八九)四月七日,警察破門侵入出版社,鄭烈士壯烈自焚,全國震撼!翌日《自立晚報》報導自焚案件,又賭注刊登憲法草案全文。當局恐引起更大社會公憤,不敢取締。至此,「100%的言論自由」終於衝破了禁談台灣獨立的圍牆。

鄭南榕烈士以身殉國!誓不能讓台灣自由民主倒退!

(作者為前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