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金融危機

黃天麟◎總統府國策顧問

一、台灣的金融危機是慢性病

台灣的金融危機與1997東南亞金融危機所引爆的韓國金融危機本質上完全不同。台灣的金融危機比較像日本的金融危機,但也不盡然相同。台灣的金融危機與日本的金融危機類似的是二者均導因於「資產負債表」上的危機,也就是資產價格持續下跌而引發的銀行呆帳危機。但導致資產價格(主要為房地產及股票)持續性下跌的原因,台灣不同於日本。

台灣之金融問題主要是逾放問題,逾放問題未顯現之前,台灣在金融行政、金融安全上雖稍嫌保守,大體上被世界多國視為是很健全的模範生。1980、90年代我國銀行逾放比均維持在 1﹪~2﹪之間或上下,但自1994年起情形就大為改觀(見表1),由表1可以瞭解銀行逾放是經過好幾年慢慢顯示,逐漸成為問題的慢性病患。

表1:各年度本國銀行逾放比率
年度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本國銀行逾放比(﹪)

0.84

1.22

1.69

1.90

2.88

3.74

3.74

4.41

4.96

5.47

7.7

6.39

二、病因

有人把台灣的金融逾放歸責於泡沫。的確,在1987至1990年間,台灣的股票、房地產飆漲一時。但若從當時的房地產價格水準言,台灣並不比香港、新加坡為高,還遠低於日本,因此很難以一句「泡沫」來詮釋臺灣銀行逾放問題之真正原因。此波銀行逾放亦非銀行過度競爭之結果,銀行若過度競爭必使信用膨脹,授信增加。但1990年代我國銀行的授信餘額增加率反而是一直在下降之中,到1990年代中段就已跌破二位數,可見過度競爭、信用浮濫等說法應是無的放矢。

我國銀行逾放問題產生之真正原因即是自1990年以來的資金西流中國。中國之磁引是當今台灣金融問題的主要根源,台灣資金之西流是史無前例的,也是金氏紀錄的保持者。台灣以日本GDP(國內生產毛額)之十九分之一、美國之三十分之一之規模,十餘年來對中國之投資均維持最高,在量、在家數均是世界之最。我國對中國之投資金額,依實際估計(則包括經維京、香港、澳門、新加坡、美國等地迂迴投資部分)已達1,400億美元(至2001年),此一數目若與經濟規模之大小來比較,則有下列驚人的結果:

2:主要國家對中國投資累計金額與GDP(國內生產毛額)之比

國家

對中國投資累計

(億美元)

2001年GDP

(億美元)

對中國累計投資金額

GDP之比(﹪)

台灣(至2001年)

1,400

2,786

50.3

韓國(至2002年6月)

 120

4,365

 2.7

日本(至1999年)

 248

44,987

 0.6

美國(至2001年)

 350

100,822

 0.3

這一不自量力,大舉投資中國的結果就是國內實質資金的相對減少,借用資金之增加,使實質資金已無法襯托住資產原有之價格。量能不足的結果就是資產價格之節節下挫,當資產價格之下挫達到原有價格之30﹪至40﹪之時,「資產負債表危機」就會浮上表面。

農業產品之走私及中國瘟疫之入侵,使我國農村經濟破產(如口蹄疫一項就使農村損失達3,000億元以上,另有炭疽病、霍亂、禽流感、九孔病毒等等,農村受害至深,農地價格滑落),也是我國金融逾放,尤其農漁會信用部逾放嚴重的主因之一。

三、對策

為此政府早在1998年即已宣佈降低金融營業稅6成,勒令業者在四年內將逾放比降至2.5﹪以下,當時的逾放比率為3.74﹪。除此之外為了強化金融體系,於2000年通過了金融機構合併法,鼓勵銀行之合併及AMC(資產管理公司)之設立,更於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更進一步促成金融機構之大型化及集團化,以求克服因呆帳而日漸弱化的金融機構之體質。2002年在政府極力的推動下,各銀行全年打消了4,108億元的逾放,終使年底之逾放比率降至6.39﹪,雖然仍然偏高,但在政府258金改之號召下確已有效壓低了比率。

四、正本清源

258金改之能否成功,關鍵在於我國房地產價格(包括農地價格)能否從此止跌回升,起碼也要做到止跌。因為房地產止跌才不會再惡化「資產負債表」之危機。銀行不良放款才不會再度產生。而要使我國房地產價格止跌回升、股市活絡,即必須要有正本清源的方法,即:

(一)政府在訂定經濟政策之時,應多注意國家經濟安全之原則。諸如:(1) 訂定對外投資之適正比例(對GDP)及(2) 對中國投資在全球之適正比例(如現在幾達80﹪顯然偏高,政府統計之50﹪比率因未包括自美、港、星之迂迴投資故不正確,我國對中國之生產性投資佔對海外生產性投資應已達八成以上。)

(二)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扭轉過多的對中國投資及生產線之西遷現象。

(三)加強公共投資,提高就業人口,活絡國內經濟。

(四)加強取締海上走私,阻隔瘟疫之入侵,保護國內之農牧漁業。

(五)加強執行銀行之國家風險管理,規範海外授信之分散原則。

(六)調整台幣對人民幣偏高之匯率結構(人民幣幣值對美元、日幣、台幣均屬偏低,影響市場運作之公平性、對等性,亦增加東亞金融危機再爆之可能性。

 

2003年7月  3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