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問題 全部更新?改善即可?

張勝雄◎淡江大學運輸管理系副教授

台北市政府所屬工務局養護工程處未依道路之實際損壞情形進行鋪面改善更新,恣意進行市區人行道舖面改善工程,嚴重浪費公帑,破壞都市生態環境,亦未確實監督工程施作,以維護良好的工程品質與生活環境。市政府將人行道更新列為市政重要工作,僅著重於督促工程數量的增加,卻疏於注意工程的必要性、優先順序、品質管理與日常的維護工作。台北市的人行道更新工程有以下幾點缺失:

1. 將尚可使用的人行道鋪面,全部挖除重鋪,不僅費時、費工又浪費公帑。


▲怪手挖起完好無缺之高壓混凝土連鎖磚。(張勝雄/提供)

以台北市民生社區之人行道更新「改善」實況為例,民生社區(泛指南京東路以北、基隆路以西、民權東路以南、敦化北路以東之區域)雖然房屋老舊,但街道巷弄規劃整齊,公共設施完善,向來為市政措施的示範窗口。

數年前,當台北市大部分的人行道仍使用傳統的金錢磚鋪面(即俗稱之紅磚人行道)時,社區中許多路段已率先實驗鋪設高壓混凝土連鎖磚,且採用「軟底」工法,即於磚下鋪設砂石(而非混凝土),保留道路之透水性與透氣性,除可減少都市地面之逕流外,亦可降低都市的溫度,是一受多數都市規劃、環境生態研究者推崇的施工方式。此一工法除了具有生態環保的優點外,遇有凹陷、破損亦可以小區域的填充砂石,更換連鎖磚等方式進行維護,對於鋪面下的管線挖掘工作,不僅施工簡便(不需動用大型機具敲破混凝土),完工後亦容易回復平整。

這些人行道鋪面歷經數年使用,其表面因商家、攤販營業或缺乏維護而略顯灰暗,少部分鋪面因地下泥沙鬆動而略有不平(均可簡易修護改善之工作),但整體而言,這些人行道鋪面較市區許多道路之人行道品質尤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養護單位對於這些瑕疵的改善竟然是全盤破壞,重新施作。首先將當初花錢購買之砂土、完好無缺之混凝土連鎖磚僱請工人以怪手剷除,再請砂石車運至廢土場丟棄,其次再購買大量混凝土將道路原先的透水性封殺,最後再用同樣的高壓混凝土磚完成表面的鋪設。

2. 工程單位未建立正確的鋪面維護觀念與鋪面管理系統


▲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屬於國家門面,兩側人行道破舊,至今未更新。(張勝雄/提供)

實施人行道更新改善工程應以該人行道已損害程度及影響民眾的通行權益為前提,再依市政資源與工程管理能力,排定優先順序。但是民生社區眾多人行道之鋪面多保持完好,即使有少部分瑕疵之處亦屬可簡易改善(無須更新),然台北市政府所屬養護單位卻未確實調查,恣意而為,以「更新」為「改善」的唯一手段,將完好的人行道破壞殆盡,再以較差的工法施作類似的人行道鋪面,嚴重浪費公帑。

所有的鋪面皆會損壞,但若能有日常正確的維護即可延長其使用壽命,因此先進國家莫不建立完善的道路鋪面(含人行道)管理系統與各類道路績效評估指標,定期進行道路績效評估調查,再根據道路損壞情形(依所定之績效評估指標決定)進行不同的改善工程或更新作業。

市府主管機關長期以來不圖建立制度,未確實評估全市工程改善的優先順序(如照片中凱達格蘭大道兩側人行道之破損情況尤較現行施工者為甚卻未見辦理更新改善),僅依市民、里長、議員的陳情(反映個別的意見缺乏全體的關照)來辦理眾多工程發包。

市府雖曾提出「將人行道還路於民」的目標,同時規劃配套措施,例如:設置機車彎,讓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將管線整理後地下化、興建共同纜溝,合併地面上的各家纜線、減少人行道上到處可見的設施物等,這些計劃原來應該配合人行道鋪面更新時一併處理,卻因初期工務單位在經驗不足、無法與其他單位有效合作下,原本排訂四年完成的人行道更新工程,幾乎都被壓縮在最後兩年趕工完成,使得這些目標無法兼顧。

3. 選擇適當的施工方法,尤應符合都市永續發展與使用目標


▲汽機車的輾壓造成軟底鋪面的損壞,鋪面隆起是因為樹穴空間不足(改善方法應是預留足夠的樹穴空間,而非用大量混凝土壓制樹的生長)。(張勝雄/提供)

誠如前述,軟底工法(高壓混凝土+底層環保的概念,亦可節省許多資源,包括施工維護機具簡易、無須使用大量混凝土等,且具有日後維護的便利性。養護單位所言之缺點:驟雨造成底層襯墊砂流失、鋪面破損、沉陷等缺失多因施工作業不確實所致(或監工不確實),即使日後有此瑕疵,亦可以更換混凝土磚或回填夯實改善,不須大張旗鼓,耗費大量機具、混凝土另以硬底鋪面(高壓混凝土+混凝土底層)來改善人行道鋪面。市府主管單位未依循國家永續發展的目標(節省資源、生態環境保護),以較差的工法取代原先之生態工法。

由民生社區的實驗結果顯示,軟底工法之缺點並不如主管單位所言嚴重,市府主管單位卻一再聲明現有人行道之缺點。另一方面,主管單位亦宣稱並未放棄生態工法,將洽請學術單位提供技術支援進行試鋪工程,如試鋪成效良好,將逐步推廣應用於本市人行道更新工程云云。

然而道路一旦鋪設混凝土即難以將其回復(不可逆),等到主管單位找到好的施工方法(已經找了三年了!)恐怕也沒有可以應用的人行道了!此外,市府也有將機車退出人行道騎樓之政策,未來之人行道是否仍需要有高承載力(硬底工法之目的)來滿足機車的需求?值得省思。

4. 工程管理能量不足影響工程品質


▲施工過程未配合管線整理,日後將無法避免二次施工(違反公路法第30條,市區道路條例第8條)。(張勝雄/提供)


▲邊溝高程未與原騎樓高度配合,導致人行道鋪面高低起伏。(張勝雄/提供)


▲道路加鋪形成坑洞(違反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第8條)。(張勝雄/提供)

由於「人行道更新改善工程」列為市政重點工作,台北市政府無不督促所屬積極辦理,然而養工處之工程發包與管理能力亦有限制,故於90年度由養工處另協調新工處、公園處、衛工處、捷運局東工處、南工處代辦部分工程,此一結果似乎也造成監工的不確實,與工程品質的低落。包括施工過程未派員監工、未依標準規範施工、施工後之善後不確實等缺失。

綜上所述並依所附之照片可事實認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違反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台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辦法暨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規定,應速予糾正,維護都市環境品質。另外市政府未考量所屬之工程辦理能力在先,又疏於督導考核在後,亦有失職之處,亦應予以糾正,以正官紀。

養工處的回應

對於以上的陳情,台北市養工處處長羅俊昇也提出澄清和回應,羅處長以正在施作的介壽國中為例,其北側人行道工程就是由當地里長提建議,透過市府都市發展局的地區環境改造計劃,並經由社區規劃師規劃全案,再交由該處執行。而民生社區另有巷道的人行道完成鋪面更新,也是由當地里民提出要求,並經養工處實地會勘,認為有需要後,才進行工程發包。

至於總統府凱達格蘭大道旁的人行道未進行更新,則是因為事前知道都發局正在推動總統府廣場整體規劃案,將等定案後一併施作,避免二次施工與浪費。

對於人行道更新與否的標準,羅處長表示,主要的考量點有四項,分別是人行量大的路段、學校周邊、捷運車站附近及主要幹道,但也不是只要符合四項條件就一定會開挖重鋪,還要檢視當地原鋪面是否十分老舊、破損,例如龍江路有一段人行道鋪面出現多處鬆動,里長要求更新,但經養工處調查,該路段採用的長型水泥磚是在85、86年間舖設,由於使用時間不久,所以沒有同意,但允諾重做鋪面下方的基礎,還給人行道完整的鋪面,藉此証明養工處並沒有「該做的不做、不該做的卻拼命做」之嫌。

結語

其實,市府在執行人行道更新時,常會引來外界疑慮,因為在市內常見到許多人行道不是很破舊,卻同樣遭受開挖的命運,或是同一個地點重複開挖,施作不同工程,當市府在執行工程時,是否應該做更周全的配套及充分的協調、監督,也許就能避免資源的多餘浪費,真正實現「還路於民」的美意。

*張教授曾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具文「為搶救民生社區的生活環境、節省公帑與國家有限
    的資源請速糾正台北市政府違法失職不當之人行道更新改善工程」陳訴書送監察院。

 

2003年3月  3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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