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生國家理論

脫出繼承國家理論、分裂國家理論來促成新生國家的誕生

黃昭堂著/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
侯榮邦 譯

一、序論

國家與人一樣不能永遠不滅。即有誕生,有死亡。

國家與人不同的地方,在於國家有可能長久存在。為了國家的存續,就算改變到了幾乎失去了原型,大部分的國家仍會運用「國家繼承理論」的程序及「繼承」的手段使之存續。這也顯示出迫於國家存續的必要,而改變了國家型態之事實。

中華民國於一九一二年在大陸(China area)誕生,這時的台灣是日本的領土。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被共產革命勢力打敗,整個大陸淪陷,撤退到一些沿海僅存的島嶼。中華民國=中國在此年終結其歷史。自一九一二年到一九四九年,中華民國享壽三十八年。

自一九四九年,開始了中華民國的台灣時代。也就是以金、馬為固有領土,兼統治台灣(包含澎湖)時代的開始。也可以比喻為「金馬國」時代的開始。

台灣佔中華民國統治區域的大部分,這個台灣在日本戰敗之年開始即已不受日本的統治,但在國際法上仍屬日本的領土,一直到一九五二年,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領土主權為止。

由於該和約生效,領土主權應歸屬居住於台灣的台灣人民。但是這時,佔領台灣的政權——中華民國,之後也仍繼續佔領。

中華民國於一九九一年修改憲法,確定主權在民的原則,使「台灣化」漸漸明朗,到了二○○○年政權移轉政黨輪替,更加速「台灣化」的腳步。

中華民國的變遷,加以整理,大致如下︰

¤中華民國=中國:一九一二年~一九四九年(計三十八年)。其間自一九四五年至一九四九年以聯軍(中國戰區)的資格佔領台灣,這種狀態繼續到下面時代的一九五二年。

¤中華民國=金馬國=台灣時代︰一九四九年以後(至今計五十三年)。

「中華民國」︰一九四九年~一九九一年。兩蔣時代,跨越到李登輝時代。

其間自稱「中國」︰一九四九年~一九七一年。

「中華民國(台灣)」︰一九九一年~二○○○年。大約是李登輝時代。

「台灣中華民國」︰二○○○年以後。從李登輝到陳水扁時代。

二、「台灣中華民國」的規模

現存於台灣的中華民國,經自由化、民主化的過程,實質上演變成的,可稱為「台灣中華民國」。

像比喻為「台灣中華民國」的名稱所顯示的,其存在可說奇形怪狀。從政府當局以至在野黨,無不主張是主權獨立國家,事實卻不能夠行使完全的主權,而佔立法院多數的在野黨事實上還在主張「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台灣中華民國」看起來像主權國家,其實並非主權國家,另一方面,看起來雖不像主權國家,卻行使相當高度的主權。這無非是歷史的乖離與政權鬥爭的複合的結果。

客觀的檢視,二○○二年現在,台灣中華民國這個國家具備相當的規模。

1 二二五○萬的人口,與一九二個獨立國家相比,不僅完全不遜色,而且佔世界第四十一、二位,居於上方五分之一的地位。

2 國土面積小,似乎給人錯誤的印象,而被認為是阻礙台灣作為一個國家的主要原因,但是這不能不說是錯誤的認知。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面積足與比利時、荷蘭匹敵。而聯合國會員國中,有二十一個小面積的國家,全數加起來還不及台灣大。

3 至於GNP,目前雖因不景氣而嘆息,卻仍維持一萬三千美元的所得,高於被稱為多金俱樂部、羅馬俱樂部的OECD會員國的韓國,約居全世界第二十五位。

4 對外經濟關係密切而活耀,幾乎與全世界有貿易往來,貿易額徘徊於世界第十八位。

5 至於軍事力量,則大得與一般國家的水準相較,幾乎是異常的。

6 外交關係是最弱的一環,卻也與二十七個國家有正式的外交關係。

如同上述,國家的規模已相當的大,加上高度的教育水準、高度的自由、民主化進展的程度而言,做為一個國家的規模堪稱不小,就品質來看也屬高程度的存在。

三、「台灣中華民國」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存在

國際法上,關於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有種種的理論與實踐的方式,惟在此不想在該領域深入去探討。在此僅止於列舉圍繞著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幾乎沒異論的事態。

1 中華民國不能撤銷對蒙古獨立的承認

政府的承認能夠撤銷,但是國家的承認則不能夠撤銷。蒙古於一九四五年十月宣佈獨立,當時的宗主國中華民國予以承認。一旦承認,對蒙古的國家承認就不能夠撤銷。但是,中華民國卻自一九五三年起,不再承認蒙古國了。當然中華民國一旦對蒙古予以國家承認,其撤銷的決定自然無效,蒙古自一九四五年以後,一直是個獨立國家 。

「台灣中華民國」當局從二○○二年一月末,當蒙古人要入境時終於承認其蒙古護照(不屬於國家的默示承認),但尚未表示蒙古不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2 「中國」已經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

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保持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其顛峰期為一九六八年與一九六九年,都是六十七國,惟自一九七一年被聯合國驅逐以後,急遽減少,最少的是一九七八年美中建交(美華斷交)時的二十一國。在這裡有一點無論如何強調也不為過,那就是「政府承認能夠撤銷,國家承認則不能夠撤銷」。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或外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並非對中華民國國家承認的撤銷。他們認為「中國=China」這個國家,由「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的國名改變為「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並非對「中國」國家承認的撤銷。只不過是對以中華民國為名稱的政府,即對中華民國政府承認加以撤銷,改變為承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名稱的政府,即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已。

「不要說沒道理的事。『中華民國』未曾間斷地存在著,現在豈不是也儼然存在著呢?」無論如何地憤慨也無濟於事,因為這是聯合國的見解,也是與中華民國斷交諸國的見解。

「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在一九四九年成立,中華民國到一九七一年為止不是擁有聯合國的席次嗎?」關於這一點,那只是聯合國的政府認定延遲而已。政府承認屬於高度的政治性判斷,會員國基於自國的國益下決定。這樣的思考與理解較為妥當。無論如何全世界「只有一個中國」,而且這是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堅持的,絕不能怪國際社會。

「一個中國」現在已成為國際社會的認識,台灣中華民國有些人,把「中國」分類為「歷史的中國」、「地理的中國」、「文化的中國」、「政治的中國」,攪濁池水而主張「只有『政治中國』是兩國」也沒有什麼效果。

開羅聲明(俗稱開羅宣言)謂「像台灣等日本從清國人盜取的一切地域應還給中華民國」,所以有人認為留下「中華民國」為容器較好,這種見解也不妥當。如同上述,「中華民國」及「中國」、「中國的政府」都已被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總之「開羅聲明」云云,自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生效以後已失去存在的意義。

3 台灣中華民國將領土範圍曖昧化的理由

台灣要獲得國家承認,必須對任何國家都能夠主張台灣獨立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九日,當時的中華民國(台灣)的李登輝總統以接受採訪的形式表明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但是中華民國政府從來未曾表明過中國大陸並非「中華民國」的領土。中華民國的國定領域地圖還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蒙古國的領土,教科書中的中華民國地圖也是一樣 。

台灣中華民國的領土除了台灣(包含澎湖)、東沙以外,依然曖昧。領土的範圍未確定則其延伸的領海與排他性的經濟水域、領空與航空識別圈等難免產生灰色地帶(模糊地帶) 。明知有這樣的問題,政府當局還依然維持曖昧的態度,其理由可以做如下的思考。

1) 主張台灣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卻仍不能夠脫離「一個中國」的教條。

2) 台灣與中國之間在一九五三年韓戰時代當時有聯合國軍隊設定的台灣海峽中間線 ,台中雙方至今還互相尊重,雖然有時會發生超越中間線事件,但並不算頻繁,所以可說相安無事。而且該線地理上劃在靠近中國那邊,所以有利於台灣,故或許有睡著的小孩不該鬧醒的意圖。

3) 台灣中華民國的領土有離島的金門與馬祖,而且那是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海內。實際上金馬與台灣的海空航路是利用中華人共和國的領海與領空,否則台灣與金馬根本無法交通。從而以「金馬為台灣中華民國的領土,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作前提的話,要與中國交涉確定領海與領空線是無法成立的。

4) 中華民國主張「南沙群島屬於中華民國的領土」 ,但現在台灣中華民國實際上確保的只有太平島一島而已。因有這樣的乖離,要確定南沙群島地域的領海與領空線頗難,如果要維持穏定的南海關係,只有主張「台灣中華民國只領有太平島」。若如此則對南沙群島問題恐怕發生負面的影響。

5) 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確定領土與領海的宣言」,與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的獨立宣言具有同樣的意義。

因此台灣中華民國的領海線不能明確規定,其理由就在這裡。

「台灣中華民國」是個沒有確定領土的國家。在這種情形下當然不可能獲得廣泛的國際社會的國家承認。

而且中華民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都長年來一直主張「一個中國」,主張自己才是中國唯一的正統政府。兩者因長期間這樣的堅持,「一個中國」在國際社會已經成為固定的觀念。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聯合國取代「中華民國=中國」的議席後,這種觀念隨而普遍化,事到如今已無可奈何。

台灣(包含澎湖群島)並非中國固有的領土,而金門與馬祖本來不是台灣的一部分,原來是中國的一部分。這種說法對金門與馬祖的住民來說,當然是刻薄的表現,惟實際上兩島是台灣中華民國不可能防衛的領土 。

台灣中華民國也罷、台灣國也罷、若領有金門、馬祖而獨立,難免有潛在的不安定因素。關於金門、馬祖的將來必須尊重當地住民的意志,筆者已在其他的機會論述過,在此不重複 。

台灣如果包含本來非屬台灣的一部份地域,則為領土擴張的具體表現,缺欠妥當性。但是,如果台灣排除金門、馬祖而成為一個國家時,過去長達半世紀以上與台灣運命共同體的感情,台灣人情何以堪。據說金門、馬祖很多的人已經在台灣確保居住的基地,其他的人若希望移住台灣,也許應該個別提供各種優惠。總之,金門、馬祖應如何安置,也是台灣要決定領土時困擾的問題。

四、「繼承國家理論」對台灣有害

台灣曾經有以新生國家姿態出現的機會。而且不必自己的努力就可以容易取得的。遇到這樣的情形,若加以拒絕,則坐失良機,這的確是不可思議的,但是實際上曾經發生過了。

一九七○年至七一年之間,在聯合國中國代表權問題逐漸緊迫的階段,美日兩國對中華民國政府提案,要中華民國放棄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議席為條件,交換以「台灣」的名義成為聯合國總會的一員。這竟然被當時的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嚴詞拒絕。今日,台灣中華民國的政府與民間為了復歸聯合國、申請加入聯合國、參與(participation)聯合國等,拼命地做毫無成果的努力,實為其後遺症。

換句話說,就是因為採用繼承理論,主張繼承「中國的正統政府」,這是失敗的原因。

百年來中國地域(China area)的國家變動都是大變化,但是都採取了國家繼承的方式。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的成立,那是以民族武力革命的方式打倒帝制(帝國),變成共和制,但是中華民國繼承了「大清帝國=China」所有的國際上權利義務。

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那是用共產武力革命方式打倒資本主義獨裁體制,建立共產黨獨裁的人民共和國,卻做選擇性的繼承「中華民國=China」的國際上權利義務。

中華民國自一九四九年以後,實質上是「金馬國」,而已經不是「中國=China」,卻利用東西冷戰,主張自己是「中國=China」的正統政府。這種自我膨脹,在有利用價值的時期,對西方陣營有存在的價值,但是終於不能抗拒世界潮流。

前述的美日兩國要中華民國用台灣的名義留在聯合國總會的構想被中華民國當局拒絕,這個拒絕是一大敗筆。這就是正統政府繼承理論的失敗。國際政治也應看潮流。那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就本身的利益而言,應該接受該構想,接受分裂國家論,則中國分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留在聯合國總會。但是由於時間的變遷,現在就已經不適合了。

五、擴張外交關係與加入聯合國的重要性

國家不被承認也能存在。「事實上的國家(de facto state)」就是這種狀態。也就是國際法上所謂的「事實上的政府(de facto government)」。

雖然如此,國際法上的國家(de jure state)與事實上的國家並沒有明確的境界線。新生國家與予以承認的國家發生國際法上的關係,新生國家與該國能夠締結條約,諸如此類的措施。所以由承認國這一方而言,被承認的那一國就是國際法上的國家。承認國的數目並不是問題。即使只有一個國家承認,承認國與被承認國之間,彼此都是國際法上的國家。但是對還沒承認的國家而言,這個新生國家,充其量不過是「事實上的國家」而已。

現在與台灣中華民國有邦交的是二十七國。就這二十七國而言,台灣中華民國是國際法上的國家,對其餘的一六五國來說,台灣中華民國頂多是「事實上的國家」而已。

世界所有的大國都在這一六五國裡面,對台灣中華民國而言,確實是頭痛的問題。其中有些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一樣,又與聯合國一樣,把台灣中華民國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省 。

台灣以其擁有的規模,其外交關係的範圍未免太狹小。有人稱滿洲國(滿洲帝國)為傀儡,但是連那滿洲國在當時的世界,竟然受到包含大國在內的三分之一的國家之國家承認 。由此可窺台灣中華民國的孤立化。

六、台灣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政、外交的利器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由於中國共產黨革命成功而建立的。毛澤東在一九三七年的階段是支持台灣獨立的,惟目睹一九四三年的開羅聲明而轉變方向 。一九三七年的階段沒有打倒日本的信心,到了一九四三年的階段,聯合國軍的勝利已近確實,故萌生投機。

總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巨大的國家。另一方面,內部存在六十餘種的小民族,尤其是西藏、新疆一直存有潛在不穩定的情勢。因地域的差異與經濟的落差而來的分離傾向也無法掩蓋。因此其軍事力量除了對外的效用以外,也需要負起維持國內治安的任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既然已將台灣規定為自國領土,以後若容忍台灣獨立,可能引發國內的連鎖反應。

從建國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就高舉「血洗台灣」、「解放台灣」的口號,一旦舉上的拳頭,是不能放下來的。這個口號具有將內部不滿的情緒轉移到對外的作用,用以做為穩定內政的工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取台灣,台灣的領土與資源(自然、人才、生產、資金)不用說,也能夠向世界發揚國威。太平島也自動地可以入手,對南沙群島領有權問題的發言力將更加增強。

對那些與中國大陸貿易往來、投資,卻心懷「和平演變」企圖的台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制止其陰謀,防止資本主義革命於未然。又可以將每個人的GNP差距很大的台灣,拉下為同一水準,使這個討厭的對手台灣的形影從人人的視野中消失。

軍事上可將台灣的戰力納入人民解放軍,強化對抗「日帝」、「美帝」的力量,並將美國的西太平洋防衛第一列島鏈從正中間切斷。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成為海軍國家必須擁有對太平洋的出口,其中巴士海峽是最適當的。以後,軍事戰略上不必再考慮台灣的軍事力量,而能夠全心全力對抗美日兩國。得了台灣以後,戰略上被稱為「不沉的航空母艦」的台灣,就從敵人陣營轉入自己國家這種相乘效果。

從橫濱、神戶經西太平洋、巴士海峽、台灣海峽至南海、麻六甲海峽、印度洋……連續的日本西南海路,對以貿易立國的日本來說,無疑是大動脈。這將完全被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控制之下,日本經濟必受困。

基於上述的理由,中國對台灣絕對不會放棄侵略的野心。也就是說不可能承認台灣獨立。

有人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若民主化,對台灣政策將會穩健化,這只是一種期待性的觀測而已。

七 台灣的主權問題源自台灣本身的國內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頑強而高壓的姿態是新生國家台灣誕生的阻力,惟筆者卻認為問題的核心毋寧是台灣本身的態度。

「台灣中華民國」與蔣介石父子的中華民國時代同樣,歷年編列龐大的國防外交預算。這具體表示「台灣中華民國」以軍事力量保衛國家,擴張外交關係,以提高國家安全保障的決心 。

台灣宣佈獨立是最乾脆的。但是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所以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宣佈獨立是一件奇怪的事,這種見解也有其理由。其實獨立是從中華民國體制的獨立,無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若能改掉該體制則可。從李登輝時代李總統就再三的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其意在於將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劃界,以顯現兩者為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但是總統時代的李登輝發言,時常畫蛇添足地說「中華民國是一九一二年成立的國家」,因此更加無法跳脫「分裂國家理論」。分裂國家理論是指一個國家分裂成為二個以上的國家狀況的理論。

1 時到今日,「分裂國家理論」已經不適合於台灣

關於分裂國家理論如下。即「世界只有一個中國,中華民國是其正統政府。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分裂出去,締造獨自的國家」。

這個理論表面上自有其正當性,唯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當時,被驅逐的中華民國政府,雖然實質上支配著台灣,國際法上台灣卻尚屬日本領土。中華民國政府幾乎喪失大陸所有的領土,事實上祇確保大陸沿岸幾個島嶼而已,其所支配下領土的幅員,支配下人口的數目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完全無法比較,中華民國毋寧說已經滅亡較與事實吻合。從這個觀點來說,這種情形要適用「分裂國家理論」是不對的。要適用分裂國家理論,像東西德、南北韓、南北越原本為一國,後來分裂成為兩國的情形才是妥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金馬國(中華民國)」雖然也是從統一的狀態分裂為二,惟其規模根本無法比較,應視為不得適用。

陳水扁時代,以「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說法,與「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的說法,頻繁地更替使用,這可算是進了一步。所以陳水扁時代被比喻為「台灣中華民國」時代。這個時代,在制度方面雖有若干前進性改革,惟很多是小幅度的改進,卻仍脫離不了「分裂國家理論」。

台灣中華民國在國家的定位上,不敢採取明確而徹底的政策之理由是唯恐刺激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要等到何種階段獨立台灣才能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首肯則完全沒有能見度。不,像前項提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將會堅持其頑強的態度。

台灣繼續維持現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的台灣獨立,所以無法容忍。這點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發表的《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俗稱《台灣白皮書》的末尾,已明言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持續性的強硬態度,使台灣中華民國躊躇於採取國際法上主權國家的措施的原因之一。但是,有個大家儘量不想去觸摸的問題,毋寧說這個問題才是台灣或台灣中華民國真正躊躇於獨立建國的最基本原因。那就是「做為台灣人的台灣國家認同」(Taiwanese national identity)之不足。

2 台灣人民的族群認同

本來在一九四○年代至一九六○年代,相信自己是台灣人而認同台灣的人比率相當高。這種現象之後,因中國國民黨政權的中國人意識教育,台灣人意識顯然降低。

現在,人口增加到二二五○萬的台灣人民的national identity(那想認同)多種多樣。這種情形下,national identity可以分為「台灣人的認同」與「國家的認同」。

首先來看「台灣人的認同」。

本來台灣的族群的分類為台灣人(第二次大戰終戰時的鶴佬人、客家人、原住民)與外省人(戰後從中國移入的人們)的兩分法,惟一九七○年代以後,為了族群間的融合,儘量下意識地不做這種分類法。但是,雖然如此,這種兩分法常被利用為發散鬱憤的工具,尤其選舉時最頻繁。幸虧這樣的族群意識的衝突沒有發生暴力行為,這意味著在台灣的族群間的對立還不嚴重。現今的分類不是兩分法,而且逐漸落實為鶴佬、客家、原住民、新住民的四分法,這可說是當然的歸結。

進一步的觀察,因教育與社會的影響,這三十年來,族群意識有非常大的變化,族群的屬性與其出身無關,觀念的作用才是關鍵。因此本來被分類為台灣人者,其中有人卻具有「自己是中國人」的意識,相反的,本來被分類為「外省人」者,其中有人卻具有「自己是台灣人」的意識。在這種變化的過程中形成「自己是台灣人,也是中國人」的奇形怪狀的現象。本來,「台灣人」與「中國人」是一種對立的概念,屬於兩方是不可能的,因而「自認為台灣人,又是中國人」,有奇形怪狀的意味。其實這種認同是要不得的。因為這種認同有「台灣人是中國人的一部份」的意涵。即中國人屬於上位,台灣人居於下位。恰好類似在日本統治時代有一部份台灣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也是日本人」的非二律背反之認識。這部分的族群意識在解釋上造成混淆,期待今後有更進一步的分析與研究。

依據二○○○年夏天的民意調查、半數左右的台灣人民屬於這個種類。

另一方面,單純而明確的認同來說,平均三四%的人認為自己是台灣人、一○%的人認為自己是中國人 。

3 台灣人的國家認同

茲看一下,與這種族群認同(ethnic identity)不同的民意調查,即對國家認同(state identity)的調查。

民意調查本身,基本上有相當的問題。有時會因調查項目、調查的方法、調查機關的屬性、調查的時期等而有不同的結論,但大致可作參考。

二○○二年四月的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的民意調查「民眾對當前兩岸關係的看法」(http://www.mac.gov.tw/mlpolicy/pos/9104a/po9104ch.htm),其數字如下:

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國兩制」者為一○.四%,這個數字與族群認同的一○%相符合。也許「只要是中國人,站在中國的立場是應該的」罷。

這些人在台灣內部可以稱為「統派」。這個時候,應認為「只不過一○%而已」,或應認為「有這樣多嗎」另當別論,不可諱言的,其存在的確成為台灣本土化的阻力,也是台灣獨立的反對勢力。揭示台灣獨立綱領的民進黨雖然獲得政權,邁向獨立的措施卻遲延不進,這群統派的攪亂是原因之一。但是,政府所考慮的,超過半數「維持現狀」的民意一事,才是重要的因素。

依據上列對「兩岸關係的看法」的民意調查,「維持現狀」的民意竟然達七九% 。其外,急統是一.八%,急獨是四.五%。

如果政府要依照民意來釐定政策,則不得不採取維持現狀政策,以待事態的演變。台灣人民一意想維持模糊不清的現狀,就是「台灣中華民國」不能被國際社會承認為主權國家最大的原因,原因出自台灣人民本身。

八 分裂國家理論既不可取,那麼要如何來解決?

「繼承國家理論」對台灣的毒害既如上述。「特殊國家關係論」也非本來的「分裂國家理論」也敘述過了。那麼,「本來的分裂國家理論」則可以嗎?一言以蔽之,「不行」。

本來的分裂國家理論知名的事例為德國、越南、朝鮮。這幾個事例都是由一完全分為二。

德意志帝國的情形是敗戰而亡國,國家本身滅亡。本國領土被分割佔領,經過一段時期,東西德各自建立主權國家。

越南本來是一個不完全的獨立王國,在殖民地時代經過軍事佔領。解放後,重組短命的王國,卻被外國勢力分裂為南北越。

朝鮮(大韓王國)是一個不完全的獨立王國,經過殖民地時代,解放後,被外國勢力分裂為南北韓。

這三個事例的共同點是,雖有大小之差,規模卻大約相同,故差別並不顯著。也因此才能夠保持分裂國家的實體。但是還有一個重要的共同點,即分裂非基於自己的意志而是依第三者的意向決定的,所以分裂的基礎薄弱,有一天總會步入統合之途。而國力強的都成為統合的主角。德國、越南已證實過了,將來,朝鮮應會在南韓的主導下統合。

金馬國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對稱,稱為分裂國家未免太過分,甚至包含台灣,人口、面積也相去甚遠無法配套。而且本來,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只因中華民國政權的軍事佔領介入,而使台灣被捲入「一個中國的紛爭」的漩渦,如果台灣不能脫離這個漩渦,最後將會被統合。因此台灣必須避免陷入分裂國家的迷陣。

但是,遺憾的是台灣被編入中華民國體制,而台灣中華民國的陳水扁政權也接受該體制。陳水扁政權的基本支持層是台獨派,所以陳總統應負起其應有的政治責任。也有去摸索與探討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獨的理想之間應有的政策之義務。

為有助於形成台灣的總體意識,在此列舉種種的劇本以供參考:

1 總統接受立法院的決議,宣佈「新生國家台灣」的成立。國名有種種可以思考,從現實性與實用性來考慮,也許含有Taiwan的名稱比較好。

2 變更中華民國憲法︰

A.擱置中華民國憲法,制定台灣基本法。

B.召集制憲會議,制定台灣國憲法。

3 公開發表台灣的領土、領海線。雖然是一種逆向思考,遵照現實,此際包含金門、馬祖亦可。

4 強調「台灣是主權國家」,惟不要提起「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

5 用Taiwan名稱申請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

從來,「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不曾以政府名義申請加入聯合國,一向都採取由友好國家代替「中華民國」去摸索聯合國代表權的作法。

今後,應以Government of Taiwan的名義申請Taiwan加入聯合國。還有一種方法就是以中華民國政府名義,申請Taiwan加入聯合國。如以「台澎金馬(TPKM)單獨關稅區」等奇形的名稱加入WTO等,使用融通無礙名稱是這個國家的做法。用Taiwan名義申請加入更有意義,縱使失敗,也會連結到將來的成功。

6 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的駐外使館,必須改稱為「台灣大使館」,沒有外交關係的國家駐外機構,全部冠以Taiwan。例如台灣駐美代表處(TIA=Taiwan Institute in U.S.A.;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U.S.A.),最少,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之類的全部名稱變更為台灣經濟文化代表處,近二十的關於台灣的名稱,統一使用「台灣」。

7 一切的公司、團體的名稱刪掉China的字句。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的總統接受China Oil Company(中國石油公司)給油、搭乘China Airlines(中華航空)訪問友好國家,使用Central Bank of China(中華民國中央銀行)發行的支票與以經援,這友好國家必定會對China=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總統表示感謝之意。

「我國是Republic of China而不是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Republic of China without People沒有人民的中華民國才對。」我們是否會這樣的說明呢?

二○○○年七月,陳水扁總統歷訪非洲時,「台灣對外的名稱之多」曾使友邦國家的領袖發出驚奇之聲。(「自由時報」二○○二年七月十日)

8 各級學校應該勵行根植於台灣的國民教育。中國人意識的教育遺留無法計算的毒害。

9 政府應該掌握保守的官僚機構。現在的官僚機構由於過去半世紀以上的中國人意識教育而非常中國化,總統府的指揮也不見得通暢。一九九九年李登輝總統釋出兩國論時,他說:「國與國的關係,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官僚加以抗拒,引述時,硬是不提當時算是前進性的「前段」,而僅僅不得不使然地提到較低調的「後段」而已。十月李總統接受在華盛頓郵報採訪時,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那時的國民黨政府機構,行政院、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中國國民黨群起否定,說那是華盛頓郵報的誤會。官僚機構如此囂張,竟然敢「訂正」總統的發言。

時到陳水扁時代,官僚機構遐想將來二○○四年的政權輪替,總統府的政策,也不見得順利地貫徹。

以上的項目雖有輕重之差,採用時,與時期的前後無關。在此要再一次強調的是族群間的融合是極其重要的。現今的國家,幾乎都是由複數族群形成的。小島嶼國家除外,一個族群形成一個國家的情形不會超過十國。在擁有複數族群的國家,縱使有族群間的對立,只要國家的認同一致,這個國家就能夠存在。相反的,若沒有對國家的國家認同,則國家很難存在。

今日,台灣最重要的是對台灣的

認同。各族群保持對族群的認同是當然的,絕對不是壞事。那毋寧是有助於台灣多樣文化的保存。但是遺憾的是由於歷史因素而來的不和好,依然存在,使各族群未能融合成為一個整體的台灣人意識。中華民族是硬把六十幾個族群綁在一起的。如果中華民族能夠如此做,「台灣民族」豈不是也可以做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其實台灣四個族群應該形成「台灣國民意識」。為使這阻力止於最少的程度,為了國家認同的形成,大家非共同努力不可。

二二五○萬台灣人民,若能夠進一步確立「台灣人的認同」,那就等於「對台灣這個國家的國家認同」,對台灣安全的確保萬無一失。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威脅也不足畏懼。

國家認同往往來自外部的衝擊而釀成。頗多恐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侵略的人們,一旦面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侵略時,台灣人意識也可能急速覺醒。一九九六年的飛彈事件是最好的例子。

中華民國體制只存在於台灣。這個中華民國體制已將台灣與「中國」連結在一起,而以「中國」這個觀念為媒體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結合,而使台灣被置於其武力進攻的威脅下。因此非從台灣剷除中華民國體制不可。

這個剷除中華民國體制的作業,基本上是台灣的內政問題,不許外國置喙。只要能夠確立台灣內部的共同意志則充分可以達成的。若基於台灣人民的總意,則完全沒問題,惟不僅這個問題,萬事能夠達到全體一致的情形很少。三分之二的多數,過半數的同意等等都可以思考的。如果要採取漸進性的方式,溝通需費時間也不得已。

九、國際社會會承認新生國家台灣嗎?

1 現有的外交關係維持國諒必不會因新生國家台灣而出走

現在與台灣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二十七個國家之中,真正的中華民國時代,即存在於中國本土時代建立外交關係的只有兩國,其餘的二十五個家是中華民國以台灣為根據地以後才建立的。由於中華民國自己以為是一九一二年以來的既存的國家,所以要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終結以前就存在的國家建立關係,沒有國家承認的手續,只有建立外交關係的手續,只有與新生國家建立關係之際,中華民國對這個新生國家予以國家承認,而且互相辦理建立外交關係的手續。

1)  中華民國=中國的大陸時代就建交的是梵帝岡教皇國與哥斯大黎加共和國兩國。前者是由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壓迫基督教的不滿,後者是由於共同的反共意識。

2)  自中華民國遷移台灣以後,中華民國在聯合國尚有議席期間,建立外交關係的是巴拉奧共和國、馬拉威共和國、瑞典王國、聖多美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國、多明尼加共和國、巴拿馬共和國、巴拉圭共和國、薩爾瓦多共和國、瓜地馬拉共和國、海地共和國、宏都拉斯共和國,共十一國。

這些國家是認識中華民國的統治範圍侷限於台灣,而與中華民國建交的,並不是期待中華民國反攻大陸。中華民國政權被聯合國驅逐後,仍然停留在台灣保持外交關係,其大部分都是新生國家。

3)  其他都是美華斷交後,中華民國展開補破網式的外交活動時代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即吐瓦魯、聖文森及格瑞那丁諸島、多明尼加國、所羅門群島、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格瑞那達、賴比瑞亞共和國、貝里斯(以上一九八○年代)、尼加拉瓜共和國、布吉那法索、甘比亞共和國、塞內加爾共和國、查德共和國,馬紹爾群島共和國(以上一九九○年代),共十四國。

到這個年代,統治範圍侷限於台灣是很明確的事實,儘管如此還是與中華民國建交。這些國家都是新生國家,可以預期他們對新生國家台灣的理解。

這二十七個國家並不是因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正統政府才與其建立外交關係的。他們認識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支配的地域侷限於台灣,而因為台灣的存在價值,或經濟關係等的理由,才締結外交關係的。將來台灣依據人民的意願,國名改為台灣國或台灣共和國,必定也會繼續其外交關係。

這種情形下,要重新行使國家承認,即對新生國家台灣賦予國家承認,或採取外交關係存續的形式,這種手續上的問題有待互相間的檢討,其實,「使節的信用狀的變更」就足夠了。

當然邦交國之中,與現在的台灣中華民國之間,未必能說沒有斷交的可能性。例如執筆本文的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就傳出了諾魯共和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消息。台灣中華民國的邦交國家由二十八國減少為二十七國了。為避免這種情形發生,現在的台灣華民國政府拼命地在努力,也難免邦交國的出走,所以不能斷定剩下來的這二十七國絕對會與新生國家台灣保持外交關係。不過,這些國家諒必不會發生因為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而斷交。反而國家定位模糊不清的中華民國、台灣中華民國比較危險。

其次要論述的是在新生國家台灣誕生的情形下,邦交國是否會增加。

2 外交關係的擴大可以預期

幸虧,進入「中華民國(台灣)時代」,放棄了「漢賊不兩立」的零和政策。所以要與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建立外交關係時,不再要求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絕外交關係。即,開始接受雙重承認之意。也就是說要謀求外交關係時,完全只是台灣與對手國之間的問題了。對手國是否考慮對中關係,那是對手國本身的問題,台灣本身「沒有問題」。

有一種看法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若民主化,其台灣政策將趨穩健。惟這只不過是種期待的觀測而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上述的算盤,縱使變為自由民主的國家體制,也可以預測其對台方針仍然持續不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年來,以第三世界的領袖自居,並且保持「未解放人民的後盾」的立場。結果,不顧國內經濟的疲弊,援助第三世界的經濟,又在「解放」的名目下,提供武器給諸外國的革命勢力,堪稱為革命輸出國。移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一方面接受外國的經濟援助,他方面也在經援助第三世界。但是,保持與一六二個國家的外交關係的現在,已經無法輸出革命了。現在身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的政治力、軍事力與經濟力,其國際影響力是很大的。與各國之間營造的國家間密切的關係也成為不能忽視的力量。

台灣以新生國家台灣與諸外國謀求建立外交關係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定會狂奔阻礙。在此情形下國際社會,尤其是小國家是否有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否有承認新生國家台灣的勇氣?關於這一點可以回顧越戰時代,那超大國美國——比今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影響力更大,卻有許多國家造反。可見不是所有的國家都會遵照大國的意向而行動的。

其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抱有不少的矛盾,有一天會爆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陷入混亂時期,中國對台灣無理的態度,現今的世界必會張大眼睛而憤怒。

3 新生國家台灣的魅力

不必等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的混亂,台灣就具有不少開拓外交關係的優點,這些優點也可以說是武器:1) 廣大的二二五○萬人口被世界孤立是不合理的;2) 台灣是實踐自由民主主義體制的國家;3) 是實踐愛好和平的國家;4) 對國際經濟援助的貢獻;5) 與台灣有貿易或者其他經濟上的互相交流之利益;6)遵行聯合國憲章、國際人權公約規定的人民自決精神; 7) 在軍事戰略上的價值;8)台灣位於航路要衝的地理位置;9) 台灣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侵吞可能會對東亞發生的衝擊……等等。這些條件對許多國家而言,都具有莫大的魅力。

台灣成為真正的新生國家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密切關係的國家想必會承認台灣。但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比較疏遠的國家,將會拿新生國家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在天秤兩側上比較,最終必定會選擇與新生國家台灣建立外交關係。台灣本來就在國際上被孤立化,是因為蔣介石的中華民國不自量力,自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一年,長久期間下佔據了中國代表權,並非因國際間忽視台灣的存在 。

但是,台灣從那個時期經過三十年後,其存在感迅速地擴展。不曾與鄰國戰爭,對紛爭的處理依循國際的和平交涉。在本文開頭所提到的具有規模的國家台灣,難道將永遠被疏遠嗎?這是不容國際社會置疑的。

除了蔣介石的大陸游擊活動與蔣經國的「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所示的「嘴巴反攻大陸」以外,台灣一直追求著和平。將來,假使台灣海峽發生戰爭,必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發動的,新生國家台灣只有防衛一途。

時常會被問的一件事,即新生國家台灣誕生時,美國是否會承認,日本是否會承認?這稱為傻問。台灣不致力於成為真正的主權國家,事前就要向外國預約承認問題,無疑是本末倒置。檯面下的交涉另當別論,外國不可能事前公開承諾。事態發生後,外國始得採取應有的對策。其實,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是可以預料的事,所以諸外國或許已有腹案,事前公開發言是不可能的。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為先,其次輪到諸外國去困擾。

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沒有時間表。那是,明天也有可能的事。

惟屬預言,中華人民共和國飛彈擊中台灣的那一天,不管你喜歡不喜歡,台灣絕對發生鉅變。維持現狀在這日終止。台灣絕大數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侵略必定會奮起對抗 ,結果即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

十、新生國家理論的適用

1 國家的增加是二十世紀的潮流

進入二十世紀當時,獨立國家的數目是三十七國,第二次世界大戰開始前增加到六十六國 。

二十世紀最後一年有一九一個國家,若列入中華民國(台灣)則有一九二個國家。其間,有滅亡的國家,也有在二十世紀誕生後,於該世紀中滅亡的國家,所以不能一概而論,但這一世紀中,淨增一五五個國家,即增加五倍。

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戰以後的六十年間為限而言,以單純計算則增加一二六個國家。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後處理過程中,允許亞洲、非洲殖民地的獨立,又有亞洲、非洲殖民地的獨立戰爭所爭取到的獨立,以及太平洋與加勒比海的島嶼的獨立,隨著蘇聯解體後誕生的NIS諸國等等是其主要原因。

東帝汶在進入二十一世紀時成為獨立的國家,因此地球全陸地的從屬地域幾乎消失,在世界上,非獨立國與主要「地域(area)」只剩下克什米爾、巴勒斯坦自治區、台灣、中國領域的特別行政區香港與澳門。請注意,聯合國對待台灣有如香港與澳門 。我們可以讓台灣成為第二個香港、澳門嗎?

獨立國家與世界各國保持外交關係,卻有不少國家由於財政上的理由,難於設置使館。但是,台灣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不用說,在沒有外交關係的五十幾個國家也設立九十幾個機構。可說拼命地致力於擴展外交工作。

雖為主權國家的國民,也有不能保持尊嚴的人,不被承認為主權國家的國民更無法保持其尊嚴。請不要說「我在外國保持著很大的尊嚴」,那可能是靠消費者(買東西或捐款)的身分取得的。

如果有人「不願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而希望成為被廣泛的國際社會承認的主權國家的國民」,這些人還有移民外國歸化為該國國民的方法。遷移的自由是國際人權公約所規定,而是屬自由權的享有,並非恥辱的事。當然還有其他的情形,即喜歡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這也是屬於一種自由權,各自能夠行使其權利,且現行法也准許他們帶走其財產。

如果這兩種都討厭,無論如何堅持「要做主權國家台灣國民」時,那就必須努力促成「新生國家台灣」的誕生。

2 繼承國家理論也罷,分裂國家理論也罷,都已成為過去的遺物

自中華民國時代的末期,已經開始試行民主化與自由化,於中華民國(台灣)時代付諸實現。中華民國(台灣)時代的末期,就開始醞釀轉變為台灣中華民國,遂成為今日的台灣中華民國的基礎。但是,其過程也屬於國家繼承的範疇,脫離不了中國的陰影。

台灣中華民國在這個過程中達成自由化、民主化備受世界的稱讚,但那只不過是「一個中國」分裂成為「兩個中國」而已。依據分裂國家理論的情形下,分裂的這一方有不承認另一方的權利。分裂者之間互不承認並非沒道理。換言之,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中華民國行使武力時,雖有可能被批判為「攪亂亞洲地域和平的行為」,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有以「中國的內政問題」為藉口來回避這種批評的餘地。為了打消其餘地,非將「對台灣使用武力是屬於國際問題」彰顯不可。為此台灣必須採用「新生國家理論」。

3 台灣必須拋出新生國家理論

依照國家理論,顯然的,一個國家未必只由一個族群構成。通常是由兩個以上的族群構成的。新生國家台灣有四個族群存在,這並不是不自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有更多的族群嗎?

另一方面,一個族群形成兩個以上的國家,或分屬於兩個以上的國家也不乏實例。

現今,假設二二五○萬台灣人民全部都是Chinese,他們在台灣像在新加坡一樣創造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同的國家,絕不是奇怪的事。一個人是否Chinese,屬於意識上的認同問題而非血統問題。何況漢民族本身為混血已被證實(參考,吳主惠著《漢民族の研究》),中華民族是將六十以上的族群強制綁在一起的架空之存在。而台灣原住民淵源於南洋系,鶴佬與客家為別支流的南洋系,這在HLA(人白血球型抗原)調查已明確判定了 。

關於領土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理提出固有領土論,台灣並不是中國固有的領土。台灣本來是台灣原住民生活的地方,牽強來說,是荷蘭、西班牙的固有領土。

拘束戰敗國日本的開羅、波茲坦宣言、日本的投降文書等都被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吸收,已無意義既如上述,詳細請參考共著《台灣國際法上地位》(台北.玉山社,一九九五年)。

總之,最重要的是台灣必須使世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對台灣動武是非法的,國際法上毫無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所以藉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內容予以打擊也是一種做法。

又,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定加入已成為國際法典的「國際人權公約」,這對台灣來說,是一種很好的武器,該公約規定「所有的人民有決定其政治上的將來的自由」。

台灣並不是繼承中華民國=中國而出現的,台灣應該用新生國家理論來武裝。本論文「八 分裂國家理論既不可取,那麼如何來解決」提起的劇本,即有助於「新生國家理論」的實踐,可以付諸行動。

重要的是要瓦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對台灣要求領土的根據,站在台灣人主體的立場,向世界宣揚,這就是台灣新生國家理論的功用。當然,欲獲得更多台灣人民的支持,最大的前提是圖謀所有族群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