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rdrcntr:12452 關鍵字: 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張貼時間: 2012-08-03 23:09:23
李筱峰 ip: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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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羅馬拼音的「新港文書」 荷蘭文(左)、新港文(右)、英文(底下)對照的《聖經》(馬太福音)
荷蘭殖民台灣的最大動力是經商貿易,但除了推動商務之外,也同時傳教佈道,平埔族部落成為荷蘭牧師開始進行傳教的主要對象。當時,在台灣的荷蘭人屬喀爾文教派的「改革派教會」。他們先從台南附近的新港社開始傳教佈道,繼而大目降、目加溜、蕭瓏、麻豆等社,佈道區擴展到笨港(北港)。到了1637年,13年間,平埔族原住民受洗人數達5400人,有1000對夫婦以基督教儀式舉行婚禮。

荷蘭傳教士用羅馬拼音文字(或稱拉丁字)寫成西拉雅族平埔語的《聖經》及多種宗教書籍如《祈禱文》、《十誡》等。新港社到了1659年時,其住民已有83%信仰基督教,是當時諸平埔族部落中接基督教最盛的一個社,這種羅馬拼音的西拉雅語文在新港社也最盛行,故稱此種文書為「新港文書」。這是原住民歷史上首度出現的「我手寫我口」的文字。西拉雅族的平埔族人透過這些「教冊仔」,學會新港文,並開始運用到他們的日常生活。後來荷蘭人走了,較多的漢語族人來了,平埔族人與漢語族人之間有了土地買賣行為,平埔族人便以「新港文」來和漢語族人訂契約,漢語族人稱這種契約為「番仔契」,這類所謂「番仔契」,目前留存約有150件左右,是研究西拉雅族文化語言,及其與漢語族人關係的極珍貴史料。目前被發現的「番仔契」,年代最晚者在1813年(清嘉慶18年),距離荷蘭人離開台灣已有150年。

可見荷蘭人走後一個半世紀之間,新港文仍通行於台灣南部的西拉雅平埔族社會。清朝嘉慶年間,平埔族人與漢人訂契約,深恐漢人有詐,往往在土地契約上以拉丁字補充並列,以防被欺。1774年的《台灣府志》曾這樣記載:「習紅毛字者曰『教冊』,用鵝毛管,削尖,注墨汁於筒,醮而橫書自左而右。登記符檄錢穀數目;暇則將鵝管插於頭上,或橫貯於腰帶間。」
(取自李筱峰著作《快讀台灣史》普及版,玉山社出版,2003年1月,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