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美國船Rover號事件    rdrcntr:7959 關鍵字: Rover號事件
張貼時間: 2005-09-07 16:43:08
林茗顯/wufid ip: 220 .X.X.X/
內容:
1867年3月9日美國船羅妹號The Rover遇暴風飄至台灣南部近海觸礁沉沒,船長夫婦及幾名船員,在瑯嶠的庫阿魯上陸,全部(除一名清國人躲入叢林逃生外)遭殺害,英艦開往遇險地點搜尋生還者,遭原住民攻擊,英艦炮擊原住民後撤離。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Charles W. Gendre拜訪清國政府閩浙總督吳棠,希望獲得幫助,吳棠接受請求。李仙得向福建分巡台澎等處兵備道吳大廷遞交備忘錄,事先通報他將為調查羅妹號事件進入台灣事宜。李仙得4月18日乘亞士休號抵台,19日與台灣兵備道等人會談,要求清國出兵蕃地但遭拒絕,只得乘亞士休號赴現場,嘗試與當地酋長直接交涉,也遭襲擊,不得不撤回廈門。回廈門後,李仙得向清國政府閩浙總督吳棠提出抗議,要求追究責任,吳棠反駁說,「吳大廷為福建分巡台澎等處兵備道,原住民之地非屬清國版圖,礙難用兵追究責任。」

與此同時,美國駐香港領事Issac Allen將此消息報告美國政府,他指出,如果美國佔領台灣,將使美國在遠東貿易獲得最大的利益,慫恿美國政府領有台灣;美國政府反對占領台灣,命令駐華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親赴清國總理衙門,提請關注此事件,同時通告貝爾H.H.Bell 提督統率美國亞洲艦隊赴台調查該事件。貝爾在6月率領巡洋艦Hartford及Wyoming討伐台灣原住民,6月6日到達打狗港,7日停泊於出事現場的海面,19日181名海軍陸戰隊登陸,由於不熟悉險要的山道和複雜地理,遭原住民伏擊,麥肯基上尉戰死,敗退而歸。

李仙得遵從美國政府命令前往北京,與美國公使一同向清國政府提出強烈抗議,並威脅,「如果清國政府不承擔羅妹號事件的責任,則無妨讓英國人占領台灣 」。清國政府懼怕事態擴大,接受要求,責令閩浙總督及台灣道台調查該事件,征代原住民。9月10李仙得與劉明燈總兵、南路海防兼理蕃王枊莊一同率兵500名士兵向瑯嶠出發,劉總兵以軍費尚未調撥完成為藉口拖延,15日半夜到達枋寮,23日到達目的地瑯嶠。清國政府雖然派兵與李仙得同行討代,但這是清國管轄的邊陲地區,清駐台官員敷衍,也懼怕與原住民交戰,原住民也對清軍的作戰能力採取輕蔑的態度;而原住民在此期間,農作物無法收穫,家畜亦大量病死,部族間的戰爭造成大量傷亡,一連串不幸事件的發生,迷信的原住民認為,此乃白人咒語所造成的結果,因此戰鬥的意志日益降低,他們聽從瑯喬居民的勸告,進行和平交涉。李仙得見此情形,認為即使訴諸武力也難有勝算,因而決定採取外交手段收拾局面。李仙得在10月10日,經過李仙得的通譯必麒麟,與十八蕃社酋長倬杞篤(Tooke tok)進行會談,雙方簽定親善盟約。

李仙得問為何要殺害美國人,倬杞篤回答,「過去白人曾將庫魯(Koolut)族殺得全族只剩三人,其子孫延續其復仇願望至今,但一直未遇當初的外國船。這次事件終於使他們實現宿願。」「對此事件之發生深表遺憾,願與閣下結成同盟。」

李仙得問及將來如何打算,倬杞篤回答,「如果閣下決定武力討代,我們自然會作抵抗,而因此造成的損害將難以預料。反之,如閣下希望和平,則我將永遠維護此一和平。」於是雙方締結如下約定:李仙得自身可以朋友身份來訪,雙方忘記過去之不愉快,保證殺戮事件將來不再發生,且今後將盡力保護遭難者,並將其送至瑯嶠居民處。

根據李仙得的備忘錄記載,雙方簽定親善盟約後,清國也派代表前來要求比照辦理,但遭倬杞篤嚴詞拒絕,倬杞篤派他的兩個女兒為使者向清國表示,絕不和詐欺萬端、不守信約的中國人締結條約,誓與中國人血戰至最後一人。

1869年2月李仙得為確認原住民是否遵守該條約,再次親自赴台灣,與倬杞篤再次會見。由於先前的條約屬於紳士協定性質,因此他要求重新擬定備忘錄滿並由雙方簽字。倬杞篤立即答應該項要求,雙方在1869年2月28日簽定「親善盟約」。

從羅妹號事件也可以看出,清國當時在台灣的統治勢力的有限範圍。

(摘錄自【台灣國際政治史】�戴天昭著,前衛出版社,2002年2月初版)
(茗2k50907)